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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車不閃 還助跑

洪男的留言,後來也在網路泛起正反定見對戰,有人反抨車主,直指車主將單一個案形容成「高雄沒法治」太過於過火;也有網友撐持車主意見,要警方增強治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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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姓男子前天上午開車行經三民區力行路時,突有一名中年男人一跛一跛地走在馬路中心,見車靠近後不但未閃躲,反而助跑跨上引擎蓋,再逾越車頂及後車箱,該男突如其來的行爲,讓車內乘客受到驚嚇,洪男氣憤地將行車記錄器影片PO上彀,直斥該男「肖仔!」但也有網友封他為「跑酷伯」。

 

車主嚇到PO網痛斥

但被跳跨愛車的洪姓車主卻不感覺好玩,憤恚地將影片PO上彀,取名「超誇張—沒法治的高雄市」,要求市長陳菊正視此問題;洪男不滿指出,「除被動地等待警方調查,市府還能幫他們什麼忙,讓他們免於生涯在驚駭中」。

 

〔自由時報記者黃佳琳/高雄報道〕高雄陌頭也能玩「跑酷」?

警方查詢拜訪,「跑酷伯」疑為本地相當出名的林姓街友(有竊盜前科),員警從影片研判跑酷伯早已走在馬路上,並非忽然從路邊竄出,意圖製造假車禍騙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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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民派出所長李政儒默示,洪某當天本來要開車前往澄清湖運動,突遇「跑酷伯」造成轎車的引擎蓋、鈑金凹陷破壞,損失約5000元;「跑酷伯」的行為觸及告訴乃論的毀損罪,員警雖與車主聯系,約車主製作正式筆錄,以利後續偵辦,但車主昨午向員正告知「不想提告,籌算息事寧人」。

警方指出,跑酷運動在歐美相當流行,是一種以平常糊口的情況為運動的場所,常被歸類為一種極限運動。「跑酷」沒有既定例則,只是將各類日常舉措措施看成障礙物或輔助,在其間敏捷跑跳穿行;林男應不懂什麼叫「跑酷」,研判可能一時好玩模仿動作片子,耍帥跳跨車輛。

高市交大三民一分隊指出,「跑酷伯」雖占有道路,但因未造成車禍事故,其行為雖已觸及刑責,但未違背交通法規,實務上並不會開單密告。


文章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超猛跑酷伯-跳跨行進車頂-22105463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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